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晋组通字[20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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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
现将《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08年4月8日
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制定我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提出的“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要求,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选拔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原则;
(三)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名额和对象
2008年,全省共选聘1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各市具体选聘名额见附表。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公示、体验、研究确定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从4月中旬开始实施,8月中旬全部完成,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要在9月1日前到岗。9月10日前,各市委组织部要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和选聘人员名单。
1、制定方案。各市要按照晋办发[2006]14号文件和本文件精神,制定选聘工作方案,起草公告,4月14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2、发布公告。各市统一于4月15日分别在本市新闻媒体上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时间安排、任职、待遇等。同时,山西毕业生就业网(网址:
www.sxbys.com.cn)将分别发布11个市的选聘公告。
3、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15日至4月30日,统一组织报名。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学校报名,其他考生在所报考市报名。各高等院校和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各高校统一按各市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到所报考市领取准考证。
4、组织考试和考察。考生到所报考市参加考试。各市要按照“风清气正、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确保选聘工作程序严格、组织严密、纪律严肃。面试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
5、公示和体检。考察结束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并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6、分配和聘任。人选确定后,各市要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基层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聘任和待遇等按照晋办发[2006]14号和晋组通字[2007]38号、晋组发[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有关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08]31号)规定执行。
7、培训和管理。选聘名单确定后,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掌握农村政策,了解农村情况,尽快进入角色。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培训、管理、考核、监督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中央和省委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地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在选拔、培养、考核、使用等方面,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1、各高等院校党委要具体抓好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及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在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鼓励他们积极报名参加选聘。要根据本校实际,及早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细致地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要严肃认真地做好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就业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以及考生所在院系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考察组,实事求是地对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的考察,确保把一批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品行作风正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基层。
2、各市要重点抓好非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负责组织整个考试工作和选聘协调工作。各市委要加强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抓落实,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各市委组织部要迅速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着手进行公告拟订、报名组织、考试的命题、考官的抽调和考务的具体准备工作。面试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积极与省内各高校联系,协调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其他考生的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考察工作。
3、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任职、待遇落实、培养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委总体负责,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提前进行摸底,掌握农村基层对高校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要抓好聘用和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到港的各项工作。人员名单确定后,要把高校毕业生的个人意愿与农村实际需求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的进行定岗聘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法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有关手续,安排适当职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和各种补助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4、乡镇(街道)党委要具体做好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培养和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帮助解决好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发挥应有作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及县市机关等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