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中国文字博物馆(安阳)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简章
中国文字博物馆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文物保护、陈列展示和科学研究的知识信息型博物馆。现因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拔人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中国文字博物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973年7月1日至1990年7月1日之间出生的;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热爱文博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参加中国文字博物馆筹建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4日至18日
每天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安阳市人事局二楼大厅(位于安阳市安漳路40号)。
3、报名办法:
(1)个人准备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由本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信息采集费15元,并现场采集人像。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专业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8年7月30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安阳市人事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1、笔试。笔试工作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2)笔试时间。
2008年8月3日 8:30至10:10 《职业能力测验》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于2008年8月11日在安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在市人事局和市文化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安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需要。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七、公示招聘结果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人事局和市文化局张榜公示,同时在安阳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本简章由安阳市人事局、安阳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2-2550499 229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