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开发区党工委:
为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干事创业、扎根农村,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决定对“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标准。根据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市区最低工资不断提高等实际,适当调整“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生活补贴标准为:第一年,大专学历的每月补贴800元,本科以上学历的每月补贴85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月补贴增加100元。“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要费用,市财政负担4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调整后的生活补贴标准从2008年6月份执行。
二、关于社会保险。在村任职期间,参照乡镇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统一为“大学生村干部”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大学生村干部”交纳,单位负担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开发区党工委要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协调,为“大学生村干部”统一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帮助。同时,安组通字[2007]47号文件规定的“为每名大学生村干部每月提供112元的养老保险金”的政策不再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确保按时发放“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贯彻落实情况要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