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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运城市传递活动火炬手工作部第三批志愿者招募方案

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运城市传递活动火炬手工作部第三批志愿者招募方案

为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参与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运城市传递活动的愿望和热情,做好广大群众文明、有序观看圣火传递盛况的服务工作,应广大社会青年的要求,经火炬手工作部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圣火传递第三批志愿者。
  一、招募对象
  个人和团体。
  二、服务内容和时间
  参与奥运火炬接力在我市传递期间的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氛围营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火炬手工作部对志愿者和团体志愿者参与氛围营造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招募方式
  火炬手工作部下派志愿者到各单位进行招募。
  四、招募条件
  (一)个人志愿者条件
  1、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圣火在运城市传递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守法律法规。
  3、年龄在22-45周岁之间。
  4、身体健康。
  5、在运城市区学习、工作、生活。(市区以外人员食宿需自理)
  6、吃苦耐劳、服从指挥,能够按时参加会议和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7、严格遵守奥运火炬传递的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团体志愿者条件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城市社区、居委会等均可组建团体。
  2、有明确的法人。
  3、处所在运城市范围内。
  4、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运城市传递活动。
  5、团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文明守信。
  6、团体成员年龄一般在18岁至50岁之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7、团体人数不少于30人,成立领导组。
  8、严格遵守市组委会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9、火炬传递路段不同,模式相同,团体志愿者要按时在安排路段参加活动,不得中途退场。
  五、招募程序
  1、公开发布招募信息。
  2、报名。符合基本条件的个人,填写《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运城市传递活动火炬手工作部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政审表》(附件2),分别贴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同时交相同照片1张(用以办理志愿者证和纪念证书),并附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基本条件的团体,填写《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运城市传递活动火炬手工作部志愿者(团体)报名登记表》(附件3)、《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运城市传递活动火炬手工作部志愿者团体负责人登记表》(附件4)、团体志愿者政审表(一)、(二)(见《关于团体志愿者观看奥运圣火传递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附团体简介,申请材料、法人证件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有关表格可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登陆运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到运城市凤凰假日酒店304房间领取。
  3、批准。合格的志愿者(团体)与火炬手工作部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下发录用通知书。
  六、表彰奖励
  奥运圣火传递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报市组委会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报团中央和团省委表彰奖励。
  七、报名时间
  2008年6月15日——2008年6月20日。
  八、报名地点
  运城市槐东路20号凤凰假日酒店304室。
  联系电话:0359—2819035 2819036 638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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