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释疑
我们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用劳动法的,通常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都被排除在劳动法之外。过去事业单位的人员都不签订合同,实行终生的工作制度,除非自己要离开或者是因违纪而开除,往往一辈子都在单位中工作。从前几年起,国家人事制度开始改革,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当其冲。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更是拉开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幕。现在,事业单位中人员一般都要签订聘用合同,构成人才的良性循环。
关于事业单位的试用期,200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中是这样说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其实,这样的规定和现行的劳动法已经靠得很近了。
该办法后面又补充说:“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所以作为应届生,属于特殊情况,还是可以设立12个月的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