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
(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6)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
(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8)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9)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制的原则设立。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如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
(1)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2)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3)选举实行公开计票的方法;
(4)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脱产享受补贴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住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