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细则
(一)任职及待遇
第十一条 受聘人员与服务村所在的乡镇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签定聘用合同后,方可到村任职。合同一式四份,县委组织部、乡镇、本人及本人档案各一份。
第十二条 受聘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按乡镇全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标准执行。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三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合同期满没有续签聘用合同的,聘用关系自身终止;但经组织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非本人意愿,不得强制解除合同。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副书记或支部(总支)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第十五条 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为村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高校毕业生村干部驻村工作基本要求:
1、驻村每月不得少于20天,每月至少报送1篇农村及党建信息,每季度写一篇调研文章,每半年写一次工作总结,必须记《民情日誌》;
2、经充分调研为本村确定一条可行的、有效的农村发展的好路子,制定短长期发展规划;
3、按要求督促驻村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
4、实行定期备课讲课制度,利用村级活动场所每月至少为农民讲一堂课;
5、开展手拉手思想交流活动,主动与农村青年交流思想,提高农村青年的政治素质,每年负责培养1-2名青年入党积极分子;
6、负责流动党员的联系、教育、管理和档案管理;
7、负责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运行,各种活动的记录;
8、监督村“两委”对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9、监督村“两委”在村务、财务、党务方面的公开情况。
第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每年全面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高于15%。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续聘、奖惩、晋升、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解聘、调整岗位及调整工资待遇等的依据,存入本人档案。
优秀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参与村里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5、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7、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8、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9、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在合同期内,经组织考察、个人同意每年择优选拔1-3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按照有关组织人事制度可借调到缺编的乡镇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采取末位淘汰制度,对连续三年工作没创新排名不前移的大学生村干部中的最后一名或排名逐年后退名次最大的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 县、乡(镇)机关补充缺编公务员岗位时,优先从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中考录。
第二十条 建立正常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退出机制。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以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履行相关程序后,准予辞职。
(三) 管理
第二十一条 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县委组织部跟踪督查,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党委要建立“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跟踪指导和全程记录,并形成阶段评定报告报县委绩效办和组织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工作例会制度,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固定的例会日,每月召开一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作例会。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作例会主要包括:
1、学习政策理论;
2、交流工作经验;
3、研究解决问题;
4、发布致富信息;
5、讨论发展思路。
第二十四条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党委根据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职责分工不同,每年年初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定期述职制度。村党支部(党总支)每年底组织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建立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
2、跟踪督查考核情况;
3、年度工作总结;
4、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记录入档。
(四) 教育培养
第二十八条 乡(镇)党委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培训计划,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经济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领导艺术等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乡(镇)党委对新选拔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对现任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年度培训。
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可采取集中授课、外出参观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建立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关怀帮扶机制,并把开展帮扶活动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1、建立乡(镇)领导联系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制度。乡(镇)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帮助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扶持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发展致富项目,发挥他们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2、建立县直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帮扶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制度。结合机关包乡(镇)、村帮扶工作,县直机关单位领导要与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结成“一联一”帮扶对子,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帮扶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创办致富示范项目,创办科技示范基地。
3、建立乡(镇)领导干部帮教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制度。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项目帮扶和方法帮教,提高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政策法制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4、建立党支部书记帮带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制度。党支部书记要与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开展“传帮带、互动双促”活动,实现实践经验与科学理论的有机结合,达到相互促进和提高的目的。开展工作要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成才。
第三十一条 建立典型培养机制。各乡(镇)要选出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争取年内使所有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服务的村全部成为“五好支部”。
(五)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领导,把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管理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县委将把该工作作为评选“五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支部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乡(镇)党委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1、落实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划;
2、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养;
3、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4、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年度述职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5、对乡(镇)干部的帮扶情况和村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的帮带情况进行考核;
6、定期召开例会,听取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建立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档案。
第三十四条 县直部门对实施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计划负有重要责任,涉农、金融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所上项目,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信息上搞好服务,在技术上加强指导,在资金上重点扶持,帮助解决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在工作和致富带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五条 村党支部对实施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计划负有直接责任,村级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树立大局意识,甘当人梯,政治上高度信任,工作上积极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为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乡(镇)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县委组织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右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