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好看看,有希望了,特别最后两句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0月8日正式下发施行以来,晋城市委组织部在认真学习贯彻,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省委的《暂行办法》,对规范和加强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和使用机制,作了更加明确和细化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求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都要针对《暂行办法》进行专题学习,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和具体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和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组织当地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认真学习《暂行办法》,要让广大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了解、熟悉《暂行办法》,既要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又要会用《暂行办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委书记任组长,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地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宏观管理;乡镇(街道)党委具体负责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日常管理,做好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年度述职和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干部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一对一帮带制度,做好传帮带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要指定一名村主干作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直接帮带人,做到政治上高度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热情关心,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三是要加强考核,重点培养。明确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单位具体负责,考核等次由乡镇(街道)党委确定,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明确了优秀等次以及不合格等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标准,对于工作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县(市、区)委组织部要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争取在2-3年内培养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人选,特别优秀的,也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人选,对于不合格等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解除聘用合同,取消相应待遇,不再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委可有计划安排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到县(市、区)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工作锻炼,但必须保证一年内累计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全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二。四是要加强督查,有效保障。要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定期对乡镇(街道)党委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座谈会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对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予以督促解决。明确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月给其增发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